答中坐定,答錯冇得剩!
2005.05.30, Mon 11:20 pm, MDT+8今集嘉賓簡介:
嘈又威博士: 畢生致力推廣普及科學,對於各種神秘的超自然現象,均可以用科學去解釋。
慈姑: 香港母親之代表,憑自已努力養大多名子女,並在公仔箱內為大眾帶來歡笑。
des: 自命草根文化人,des blog之作者。
案例一:肖像權
A君熱愛攝影,尤其喜歡拍攝人像,常常一機在手,靚人靚景隨時有。
某天他在街上看見一名女子,覺得她美若天仙,馬上拿起相機拍攝。
該女子發現自己成為被拍攝之對象,便向A君理論:「你在影甚麼?你有沒有問過我?」
A君回應:「小姐,我覺得你有一種特別的氣質,忍不住把它拍下來。你看,實在太美了!」接著A君讓該女子觀看剛剛拍攝的相片。
該女子也覺得相片拍得不錯,但說:「相片也算影得不錯,但你沒有得到我同意便拍下我的照片,已經侵犯了我的肖像權!快把相片刪除掉,又或者給我$500元當模特兒費,否則我便要告你!」
問題一:究竟A君有沒有侵犯了該女子的肖像權呢?
des:
A君影女仔的招數認真差,影完好走啦,仲要一齊睇相!不過話時話,我常常見遊客隨街影相影人,也不會有人告他們,我相信A君並沒有犯法。
嘈又威博士:
我認為A君有沒有侵犯肖像權,據我所知,香港是沒有法例去保障個人的肖像權的。
慈姑:
A君當然有罪!如果人人也可以在街上隨便影女仔,那不是助長了偷拍的行為嗎?
到你選擇答案了。答中坐定,答錯冇得剩!
案例二:模特兒照被盜用
某個網上影會舉辦了一個女像攝影活動,請了人氣模特兒B,並在宣傳海報中印上了模特兒B的照片。
海報見街之後第二天,影會負責人收到了攝影師C的電話:「你們的海報為甚麼盜用了我的相片?」
影會負責人:「海報內的相片全部都是從模特兒的個人網站下載回來的,她們也說沒有問題,我不明白我們哪裡盜用了你的相片。」
攝影師C氣沖沖道:「模特兒B的相片是由我拍攝的,我是該相片的版權持有人,你們影會未徵得我同意,便轉載了我的相片,不就是侵權嗎?」
影會負責人回應:「相片明明擺放在模特兒B的個人網站內,只要上網便可以看得到,不是已經事先得到了攝影師的同意嗎?我們已經問過模特兒B,是她讓我們使用那張相片的,怎會是侵權?」
問題二:究竟影會有沒有侵犯了攝影師C的版權呢?
慈姑:
影會當然沒有犯法,他們已經問過模特兒B才用那些相片嘛。
des:
許多模特兒常常把雜誌job掃描上網,都沒有問過雜誌負責人,其實她們已經侵犯了版權!不過上網可以免費睇相,又可以當是免費宣傳,雜誌社才會「隻眼開隻眼閉」而已。影會活動要收錢,是商業活動,就絕不能容許有這種違法的行為!
嘈又威博士:
既然相片在模特兒B的網站公開發表,而且相中人也是她,大家便有一個共識,就是模特兒B可以授權給其他人再次發表這些相片,所以我認為影會沒有侵權。
到你選擇答案了。答中坐定,答錯冇得剩!
案例三:舊相復活事件
某公司的經理借用了公司的數碼相機和記憶卡,拍攝了一些家庭相片。由於他不太懂得操作數碼相機,便請教下屬D如何刪除記憶卡內的相片。
下屬D在經理面前示範如何刪除相片,並按下翻看按鈕,讓經理見到相片已經正式被刪除掉。經理依照下屬D所教授之方法,刪除了記憶卡內的其餘相片,之後便把數碼相機和記憶卡交給下屬D保管。
數小時後,下屬D與同事在辦公室內談論經理的老婆的樣子如何醜陋,被經理聽到,馬上召見下屬D到經理室「照肺」:「你是不是看過記憶卡內的其他相片?我明明已經刪除掉了!」
下屬D:「對不起……我是用救卡軟件把相片救回來的……其實你的妻子也很漂亮啊……」
經理:「你明知道那些是我的私人相片,竟然刻意把它們救回來,並大肆宣揚!你知不知道你已經嚴重地侵犯了我的私隱?你明天不用上班了!」
問題三:究竟下屬D有沒有侵犯了上司的私隱呢?
嘈又威博士:
我認為下屬D並沒有侵犯上司的私隱,因為他沒有讓同事觀看相片,只是跟同事談論一下。不過上司因為這些私人理由而馬上開除下屬D,又似乎過份了一點。
慈姑:
普通家庭相片之嘛,看看又有甚麼問題?我也常常翻看我女兒的相簿啦。用得公家機,相片也自然是公家相啦。
des:
下屬D真是「死蠢」,要睇相都揀一個冇利益衝突的來睇嘛!睇自已上司的相片,還要大肆宣揚,咪即係倒自已米。如果我係佢上司,理得佢係唔係侵犯我私隱,佢都唔駛旨意做得耐。
到你選擇答案了。答中坐定,答錯冇得剩!
(註:以上案例純屬des虛構,如有雷同請好自為之。)



4 Responses to “答中坐定,答錯冇得剩!”
我想知道答案多d
hoho
我仲以為你本雜誌要加個新 column 添…
當然我都想知「官方」建議答案,不過有沒有法律專家呀?
這篇文的確會刊登在雜誌內的,遲下會問法律顧問尋求答案。
徵詢過法律顧問後,答案可給大家作參考,不過由於這些假設案例具有不少灰色地帶,如果你遇上了類似的情況,應就個別事件徵詢專業的法律意見,這些假設案例不得作準。
案例一:香港是沒有「肖像權」的相關法例的,所以該女子不能以「肖像權」作為索償的理由。
案例二:這要視乎攝影師C授權給模特兒B在她的個人網站內發表時,有沒有同時授權模特兒B可以把相片再發表。如果攝影師C與模特兒B之間沒有明確的協議(合約),就很難斷定影會侵犯了攝影師C的版權。
案例三:由於下屬D的行為沒有侵犯到上司的利益,所以在法律上很難斷定他侵犯了上司的私隱。至於下屬D在道德操守方面的缺失,就不屬法律上的問題了。
Care to comment?